电影《波西米亚狂想曲》与真实事件相比,有哪些异同?
查看话题 >伟大从来都在以疼痛取悦人世


一
薄伽丘在《十日谈》中讲述过诗人圭多·卡瓦尔坎蒂的故事。
卡瓦尔坎蒂喜欢在教堂的墓地里边散步边思考。佛罗伦萨的豪门子弟见他不愿与他们一起寻欢作乐,于是,骑马来到墓地里挖苦他。卡瓦尔坎蒂看见自己被包围了,说道:「你们在自己的老家里,爱怎么跟我说话就怎么说吧。」他这么说着,就一手按在坟墓上,施展出矫捷的身手,一下子跳了过去,摆脱他们的包围。
卡瓦尔坎蒂这一跃,让卡尔维诺为之沉醉,他区分过「轻佻的轻」和「庄重的轻」,卡瓦尔坎显然是后者。他甚至坦言,要是为走向新的千年选择一个吉祥物的话,他会选择卡瓦尔坎蒂从沉重的大地一跃而起的形象:庄重蕴含着轻巧,而那些被人们视为生活的东西,诸如喧闹、寻衅、夹马刺、马蹄嗒嗒等等,都属于死亡的王国。

看罢《波西米亚狂想曲》,我觉得Freddie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卡瓦尔蒂。我会把那一跃而起的卡瓦尔坎蒂想象成Freddie Mercury。
现实中,Freddie脾气火爆,喜欢挑起冲突,只有强烈的情绪波动,才能刺激创作。他烟瘾强烈,平均一天要抽四十根烟,沉溺酗酒和吸毒,在慕尼黑时,甚至因此导致痉挛和昏迷。他纵情欢愉,放浪形骸,时常去酒吧猎艳。他对感情不忠,走马灯似地换情人,却不允许情人背叛自己。但他们总是劈腿,勾搭比他年轻英俊的男人。
要是生命中仅仅只有这些,Freddie也只可能过着一种「轻佻的轻」的生活,和佛罗伦萨的贵族子弟们无异。真正让他像卡瓦尔坎蒂那样,以轻盈的姿态,从浅薄中突围出的,是他的创作。后者让他拥有了「庄重的轻」。在歌曲里,他写爱情的痛苦,写忧愁,写心灵深处无法触及的幽暗。生活里的声色犬马,琳琅满目,因为有了深沉且体谅的审视,变得温柔,平远。

他以音乐救赎自己,克服悲怆的外部世界,从绝望和压抑中逃脱出来。较之于U2等其它摇滚歌手们的「重」,他确实够「轻」。他对摇滚乐介入政治,没有丝毫热情。他不关心人类,只关心深植在个体情感里的哀愁。他热衷的是喧闹的聚会,舞台上的奇装异服,夸张怪诞的迈步,带着些许妖媚的装扮。
Freddie说,成败永远由最后一场演出决定。因而他对每一场演出都极尽苛刻。Live Aid上的他,热烈奔放。他「轻」得像鸟,疾病,沮丧,疑虑,所有的俗世痛苦,似乎都羁绊不了他。倘若不再贪恋人世,他随时可以飞走,不再回来。
二

出生在某些年代真是够幸运的,同时见证米克·贾格尔,大卫·鲍依,埃尔顿·约翰,保罗·麦卡特尼, The Who,Led Zeppelin,鲍勃·迪伦等的黄金时代。Queen也诞生在这样一个年代。
刚到伦敦定居时,那个还叫Farrokh Bulsara的青年,并不知道自己将成为Queen的灵魂人物。混迹在伦敦肯辛顿的他,羞涩敏感,为摆脱移民身份带来的自卑感,改名叫Freddie Mercury。他和父亲的关系一直很糟糕,父亲将「崇高的思想,美好的语言,有意义的作为」视为人该去渴望的东西,他则认为这些对人生毫无用处。

他一直在酒吧听Smile乐队的演出,在某次演出结束后,主动找了他们。因主唱的离开,乐队只剩下吉他手Brian和鼓手Roger。他毛遂自荐,唱了《Doing All Rright》,并解释他比常人多长了四颗门牙,口内的空间更大,音域更宽。他们接纳了他,听从他建议,将乐队名字改成了Queen。乐队的演出非常顺利,埃尔顿·约翰的经纪人约翰·里德,成为了他们的经纪人。专辑登上美国唱片销量排行榜,乐队在美国展开巡演。
Queen获得空前成功的同时,Freddie却陷入人生的灰暗。他向相恋七年的女友Mary,坦白自己的双性恋身份。她对他说:「你的生活将会无比艰辛。」的确,没人能理解他。他的体内住着两个Freddie,其中一个在舞台上光芒四射,受万人瞩目,犹如君临天下。另一个内心虚弱,需要借助喧嚣转移注意力。他不断举办聚会,在人们的簇拥下逃避孤独。可是,筵席终散,在杯盘狼藉中,只留下他蜷缩在沙发上,独自悲戚。

《波西米亚狂想曲》的歌词,是Freddie身上敏感,犹疑,矛盾,惶惑的最好体现。与生俱来的不安全感,让他渴求着所爱之人的谅解。在经历人生低谷,以及与乐队成员的龃龉后,他重回Queen。影片最后的十四分钟,再现了Queen昔日的辉煌。这场Live Aid在伦敦和纽约同时举办,吸引总计十七万人到现场观看,超过十九亿的观众通过电视转播观看。镜头从人们的头顶掠过,聚焦在这个摇滚传奇挥舞的臂膀上。
他像一根孤独又漂亮的芒刺,聚光灯是他的落锥之地,让他不至于飘向虚无。
三

电影没有表现Freddie生命的最后几年,把他得知患病的消息放到了1985年之前。实则在1987年,他才确认感染艾滋病。以LiveAid结束,无疑是为了让亲人和朋友们,不必再承受Freddie饱受病痛折磨的记忆。
我始终觉得,按照Freddie的性格,即便在Live Aid之前,知晓身患艾滋或死亡临近,他也会如电影中那样做选择。这在彼得·弗里斯通写的传记中,得到作证。在弗里斯通的记录下,Freddie从未对疾病表现得自怨自艾,他把剩下的时间全都投入到音乐创作中,完成了三张专辑。1990年,他着手制作最后一张专辑《讽刺》,每天玩命工作,直至深夜。拍摄MV的过程中,他形容枯槁,必须通过夸张的妆容和假发,才能让外界觉得他并未病入膏肓。在去世前一天,他对外宣布患艾滋病的消息。在此之前,他的身体状况始终是个谜。

这大概是一个天才最后的倔强。他没尝试过自杀,自杀在他看来是对生命丧失掌控力的表现。他厌恶衰老,看不惯米克·贾格尔,埃尔顿·约翰和The Who那帮摇滚乐老人们,那么大岁数还上台表演。但极度热爱舞台的他,恐怕真到那个岁数,也会控制不住演出的欲望。我们无从见到,他的生命定格在了四十五岁。
米兰·昆德拉在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》中,创造出一个叫托马斯的小说人物,在遇到特雷莎之前,他一直在追求生命之轻,生活得风流而快活。特蕾莎带给了他婚姻的重负,他逃离了一段时间,但因为无法再回归到先前虚无缥缈的生存状态中,而选择回到布拉格,回到特蕾莎身边,找回生命的重量。

对Freddie而言,Mary是特雷莎这样的爱人,但他没有为她改变生存方式。他始终是那个没有任何重负的托马斯。不过,轻浮和滑稽仅仅是表象,他用「轻」隐瞒了所有生命之重。和Mary分开后,他曾拨通电话,要求她站在窗口,用灯光的明灭来彼此呼应。她敷衍回应。他放下电话,黯然神伤,没法再故作轻松。
他只字不提移民前的经历。他的人生是从十七岁来到伦敦,在肯辛顿的维多利亚路生活开始的。从那时起,他离开家人,独立生活,决心做自己。他把爱和性分开,流连一晌贪欢,直到死亡让他意识到重量:原本可以继续精彩的人生,被曾经的天真和放纵毁掉。

戈达尔的《法外之徒》里,男主阿瑟临死前,旁白响起:「他看到印第安神话中的奇鸟,他生来没有脚,永远不能落在地上,它御风而起,只有临死的人才能看到那比鹰还长的透明翅膀。慢慢合上时,变得比手还小。」王家卫的《阿飞正传》中,那段「无脚鸟」的台词,就是来源于此。
Freddie就是这样的一只「无脚鸟」。他始终在以疼痛取悦人世,内心有多孤独,舞台上的感染力就有多强大。可是,疼痛和孤独,亦不曾将他拉回地上,甚至死亡也没有。我愿意相信,在Live Aid上的他,按住了死亡,像卡瓦尔坎蒂一样,从世间所有重量上,飞跃而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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